?????????? 今年70歲的吳某與小他30余歲的嚴某曾發生婚外情,兩人還有一個未成年兒子。吳某和妻子離婚后,將一套房產登記在了嚴某名下,實際上是贈送給兒子的。因探望兒子與嚴某發生糾紛后,今年3月,吳某向法院起訴,要求嚴某歸還這套房產。近日,鐘樓法院審理后駁回了吳某的訴請。
?????? 2005年,嚴某生下一個男孩。吳某通過親子鑒定,確定他就是孩子的親生父親。隨后,他與嚴某簽訂了一份《協議書》,約定兒子由嚴某撫養,吳某每月支付1000元;同時,吳某將名下一套房屋贈予兒子,等到兒子18周歲時辦理過戶手續。
?????? 2012年,吳某與妻子協議離婚,雙方約定:兩人名下若干房產中的兩套歸吳某所有。而吳某之前承諾要贈送給“兒子”的房屋,正是分割給他的房屋之一。2013年,吳某就將該房屋登記在了嚴某名下。
?????? 今年3月,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嚴某返還房屋。吳某起訴稱,今年年初,他要求行使對兒子的探視權,被嚴某阻止。吳某還拿出了兩人最近又簽訂的《協議書》,協議載明:嚴某退還房屋,吳某放棄兒子,斷絕一切關系,不再承擔撫養費。
?????? 嚴某稱,因為兒子還沒成年,將房屋過戶在其名下存在法律和技術操作上的障礙,才臨時過戶至她名下的。嚴某同時表示,吳某出示的新《協議書》,她是被迫簽的。
??????法院審理認為,涉案房屋已由吳某贈予其非婚生子所有,并登記在監護人名下,贈予行為已經完成。根據民法相關規定,嚴某作為監護人,應當履行監護職責,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,不得處理該套房屋。因此,即使存在吳某訴稱的嚴某要退還房屋,也違背了上述法律關于監護職責的規定。
??????綜上所述,法院認為吳某的訴請缺乏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,不予支持。但嚴某也應當依法將房屋轉移登記于兒子名下,并且履行監護職責,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。